教育教学

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2014-10-01

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调节与引导作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天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调节与引导作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根据《天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与培养质量、学科发展及办学特色相适应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节机制。通过增量安排、存量调节,招生计划向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倾斜,积极服务于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

第三条 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坚持提高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有利分类培养和强化导师责任的原则。

提高培养质量原则。向师资队伍强、生源质量高、培养条件好的学科倾斜。

促进学科建设原则。以学科内涵建设为导向,有利于优化学科布局,提升学科综合水平。

有利分类培养原则。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学术创新为导向,招生计划向高水平科学研究倾斜。

强化导师责任原则。强化导师岗位意识和动态上岗机制,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培养质量、学术水平和科研任务,确定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

章 分配办法

第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已经采用在既有规模的基础上,通过增量安排、存量调控,每年动态调整。学院招生计划由基准计划数和动态调整数两部分构成,其中:基准计划数为既有规模数的90%;动态调整数按照《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指标体系》(见附表)进行重新分配。指标体系设置5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生源质量、培养质量、科研水平。

第五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各硕士点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计划分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发指标,各硕士点导师数量以及向培养能力强、培养质量高和培养条件好的导师倾斜等原则确定各硕士点年度招生计划。

保障机制

第六条 建立生源质量奖励机制。推进招生选拔方式改革,探索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的人才选拔方式,加强招生宣传,不断提高对国内外优秀生源的吸引力。对于优质生源比例不断提高的硕士点,给予招生计划奖励。

第七条 建立培养质量反馈机制。建立从培养质量到招生计划的反馈机制,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课程、教材建设以及国际合作交流,将学位论文质量评价和学术道德表现等作为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建立生源动态调控机制。招生计划培养能力强、培养质量高和培养条件好的导师倾斜。

(一)向优势学科以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培养研究生取得突出成果的导师或团队倾斜;

(二)招生当年无适合研究生培养的课题且无经费的导师,暂停招生;

(三)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意见的导师,按有关规定暂停招生;

(四)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招收硕士生不超过1名。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于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年10月


附: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

师资队伍

人才队伍

杰出人才,队伍改进状况

生师比

生师比

学科建设

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数量

学科评估

一级学科水平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交叉学科平台

交叉学科平台,协同创新中心

生源质量

报录比

报考学生数与录取学生数的比例

优质生源比例

985、211等院校生源比例

免试生比例

推荐免试硕士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比例

培养质量

学术道德

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

教学改革

课程体系,全英文课程,案例教学,实践教学,规划教材和精品教材,教学成果

实践基地

校企合作,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

过程管理

开题过程与效果,中期考核,分流淘汰

学位论文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抽检

国际交流

派出境外交流学生数,授予学位的留学生数

毕业生状况

优秀毕业生,毕业生跟踪与反馈

科研水平

平台基地

国家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

科研项目

重大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国家、省部级奖励,高水平论文